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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業者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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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業者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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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業者比較分析


 

外送平台業者 目前課稅說明

 

Uber Eats為境外電商平台,台灣Foodpanda平台是德商在台設立的分公司,在台落地、有實際營運處所,因此二家課稅方式大不同。

 

Uber Eats屬於境外電商,是把餐點費、外送費一併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課徵營業稅。外送費收入則是核實減除成本後計為營利事業所得。

 

而Foodpanda外送費、餐點費因銷售主體不同,需個別開立發票,每兩個月報繳營業稅,而外送費則全額列為所得計算營所稅,但可減除必要費用。

 

 

至於兩大平台和商家合作,平台會另外抽三成做為「服務費」。Foodpanda同樣要將其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計稅,形同一般企業所得情況。

 

然而,Uber Eats的服務費收入依照我國「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制度」規定,須按照淨利率標準與貢獻度扣繳營所稅。一般而言,境外平台商淨利率皆為30%,而貢獻度則視交易模式判定為50%、100%。

 

財政部指出,像Uber Eats這類境外電商,其銷售方式要分成B2C(商家與個人)與B2B(商家與商家)部分。B2C與國內企業一樣,都是維持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與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可申請核實減除費用。

 

而B2B方面,營業稅是以我國商家給付報酬後2個半月內申報,營所稅則是扣繳機制,依照適用淨利率及貢獻度先行扣繳稅款。

 

以Uber Eats為案例,因為其銷售、運送與付款皆為國內,因此貢獻度為100%、淨利率30%、營所稅率20%,實際稅負為6%(100%*30%*20%)。換言之,如果Uber Eats在台有100萬元服務費收入,則實際扣繳6萬元。

 

財政部指出,目前Foodpanda已開立發票,Uber Eats則已和我國加值服務中心業者簽約,明年元旦起也會跟進開發票。

 

(節錄自工商時報)

 

 

外送平臺及相關業者提供訂餐服務,開立憑證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消費者透過外送平臺業者手機應用程式(各外送平臺APP)向餐飲業者訂餐,再由配送員至餐廳取餐並外送至消費者指定地點,外送平臺業者及合作餐飲業者開立憑證的方式,將因外送平臺業者為境內營業人或境外電商而有不同。


  該局說明,餐飲業者若透過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送平臺業者(即境外電商,如UberEats)銷售,係按「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開立憑證及報繳營業稅,外送平臺業者應依向消費者所收取價款全額開立雲端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按其自外送平臺收取的淨額價款,開立發票或收據給外送平臺業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餐飲業者若透過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送平臺業者(如Foodpanda)銷售,係按外送平臺業者與餐飲業者合作模式(視個別合約),依下列2種方式開立銷售憑證;其中餐費部分,餐飲業者若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得掣發普通收據,否則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方式1:

外送平臺業者依所收取價款全額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按其自外送平臺收取的餐費部分,開立發票或收據給外送平臺業者,即消費者如支付款項100元可取得外送平臺業者所開立的100元發票。


方式2:

外送平臺業者依所收取配送費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按其自外送平臺收取的餐費部分開立發票或收據,由配送員代為交付給消費者,即消費者如支付款項100元可取得平臺業者所開立的配送費10元發票及餐飲業者開立的餐費90元發票或收據。


  該局就目前各外送平臺與餐飲業者合作模式及開立統一發票的方式列表說明,消費者如透過外送平臺訂購餐飲,請留意業者是否有確實開立及交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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