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利事業列報虧損扣抵之優惠
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2款規定,營利事業經會計師查核財務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可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
惟就前者而言係屬「虧損前抵未分配盈餘」且以「依財務會計規定且經會計師查核財務簽證簽證之稅後虧損」及「僅前1年」為限。
2.向銀行融資較便利
若是公司向銀行辦理借貸,而金額超過三千萬台幣,一般銀行會要求公司報表需要財務簽證。
3.為投資者提供參考之依據
經會計師的審查後之財簽報告,較具公信力。
價格優惠中 , 請來電洽詢 或 line 詢問